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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部门联合印发《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

五部门联合印发《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

为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,落实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,增强政策的功能性、普惠性,减轻企业负担,支持“六稳”“六保”工作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、能源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《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,明确了免税资格申报、免税资格复核、目录制修订等相关工作事项。

    关于印发《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
    工信部联财〔2020〕118号

    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财政厅(局),海关总署广东分署、各直属海关,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税务局,财政部各地监管局,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:

    为支持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,按照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印发<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财关税〔2020〕2号)有关要求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、能源局制定了《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,现予印发,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。

    《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程序等事项的通知》(工信厅联财〔2016〕40号)同时废止。

    工业和信息化部

    财政部

    海关总署

    税务总局

    能源局

    2020年7月24日


----我是有底线的---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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